加入收藏   在线问答
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咨询详情

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告诉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录入: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22/7/5
摘要: 最近有人问这样一个问题,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指的什么时候?相信很多人还是想要知道这个问题的,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整理了相关信息,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告诉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收款日期,为发出货物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更多注册会计师精彩内容,请关注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上一篇: 出纳属于会计岗位吗     下一篇: 速动比率和流动比率是什么

课程分类

在线客服

 方式一:电话咨询(8:00-21:00)

185-0711-9915

 方式二:在线报名 在线咨询

网上报名     在线咨询

 方式三:留言咨询(专业老师回复)

  • * 姓名:
  • * 电话:
  •  Q Q:
  •  内容:

学校动态

在线问答

学校首页 | 学校简介 | 开设课程 | 学校动态 | 学校师资 | 学校相册 | 在线问答 | 网上报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5 © 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vied 豫ICP备12023013号 技术支持:91搜学网